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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供电增容诈骗巨款的罪犯被判刑十一年

1999-09-25 来源:生活时报 刘玲玲 郭秋阳 赵 军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胡铁汉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胡铁汉因谎称其所在单位能办理增容业务,诈骗两个单位的人民币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胡铁汉,男,54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人,原北京市大得通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理。一审法院认定:1996年9月间,被告人胡铁汉向国营第138厂谎称其经营的北京市大得通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系北京供电局的三产公司,有能力办理供电责任的事宜。其后,被告人胡铁汉于1996年9月24日与国营第138厂签订了办理供电责任的虚假协议书,诈骗该厂的人民币88.2万元用于偿还胡铁汉所经营的公司债务及其它开支。赃款大部分未追回。此外,被告人胡铁汉用同样手段诈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息研究所的人民币15万元。1998年4月20日,被告人胡铁汉被抓获归案。胡铁汉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认定胡铁汉犯诈骗罪。因胡铁汉的犯罪事实系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前实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刑法,判处胡铁汉有期刑11年,继续追缴赃款58.2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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